苏州市教育局: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规[2017]6号)、苏州市教育局(苏教民社[2018]6号)文件要求,“凡举办冠名为“培训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
2012年9月吴江市撤市设区,苏州市政府承诺“五年五个不变”的基本原则。2017年9月,五年期届满。吴江积极融入苏州,随着社保、公共交通与大苏州无缝对接,在此大环境下,(苏教民社[2018]6号)文件第六条明确指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可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由此可见,吴江区执行标准应与苏州市区执行统一标准,恳请贵局明确答复具体数字,在吴江区范围内,凡举办冠名为“培训中心”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多少平方米?
吴江区家长
2018年5月20日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教育局确认,关于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校舍面积要求,可咨询区教育局民办科,电话63981980。谢谢您的关注!
2018-5-20 11: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