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问下,在职期间半年了单位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而且在看病期间医药费全部自费,那这个产生的费用公司能否按比例承担,而且与此同时,社保是不是还可以让公司进行补缴?对于这种情况,相关单位怎么看?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单位具体在哪个区,谢谢!或者请将单位的具体名称和地点告诉我们!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单位具体在哪个区,谢谢!或者请将单位的具体名称和地点告诉我们!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办,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 如若单位未为诉求人缴纳社保的,诉求人可以通过投诉渠道要求单位为自己补交社保,可通过拨打12333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至吴中区劳动监察大队(越溪街道文溪路6号)递交证据材料并填写投诉书。 单位未为诉求人缴纳社保对诉求人造成的损失,诉求人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9-22 19: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