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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机动车礼让行人有无裁量细则或解释?

2024-9-4 10:27: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网上学习了有关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条款,每个城市裁量标准都不太一样,请问我市具体是什么标准?比如有红绿灯有斑马线的情况、没红绿灯有斑马线的情况、没红绿灯没斑马线的情况?斑马线上的电瓶车等非机动车等同于行人吗?如果行人不动,机动车是否可以走?如果行人故意在路中间,机动车能否用善意的方式提醒?如果礼让行人,而后面的机动车恶意超车,是否等同于不礼让行人?请一一明示,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电瓶车如在斑马线上下车推行的,与行人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所以机动车也需要礼让。机动车在停车让行后,行人不通行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行驶。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都需要自觉遵守交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如有疑问请致电96122咨询。
2017-9-10 0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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