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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路家乐福出售过期食品,拒绝合理合法赔偿

2024-9-1 1:51: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4月14日,在东环路家乐福购买散装妙卡巧克力,回家吃了两个,觉得味道不对,就看了一下包装上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也就是产品已经过期4个月!还好我当时保留了购物小票!当即给家乐福致电反映问题,要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给予赔偿,家乐福置之不理,并且周日给我做了回访以后,说去联系上层领导,然后就不再致电给我了,昨天下午我打电话给负责人,跟我说我们赔不了!请问食品安全法制定出来是给你们家乐福随便篡改的吗?去过家乐福的都知道,生鲜区经常能看到发霉变质的产品,你们就是店大欺客!只要能赚钱,过期产品都能卖!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经园区市场监管局金鸡湖中央商务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相关产品在售。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我局工作人员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家乐福人流量少,好多东西都不新鲜,
楼主,如果您真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得十倍赔偿,事先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销售者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存在“明知”二字的情形,也就是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者对这件事是知晓的,否则,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恐怕只能依法按照欺诈获得三倍赔偿,三倍赔偿金金额不足五百元的,直接给予五百元赔偿。
真的很无语的,有一次我买到一包都是虫卵的红枣,但是没有购物小票了,还好没吃,就掰开发现的,我就扔掉了
现在是购买到过期产品1赔10,最低1000,我就住家乐福附近,一直去家乐福,以前也买到过坏的变质的,但是还好都没吃,而且我自己也不好,没留购物小票,这次我都开开来吃了,觉得好恶心
一千块你也太黑了吧
我黑?我如果真要昧着良心赚这种钱,我当天吃到了马上不声不响去买个200块钱,退1赔10就是2200!食品安全法定的起步价就是1000,我也不是耍无赖要他们再带我去医院检查什么的,就是申请我应得的赔偿。你如果吃到过期四个月的东西,你恶不恶心。
楼主,申请赔偿也得依法而行,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销售者的行为确实是故意的,否则,仅凭您的一面之词又如何获得十倍赔偿?
静观结果。。。。。。 这个家乐福我常去,看来以后要更加注意了。
非常感谢你,关于这个问题,我已经咨询过一位律师朋友,我作为消费者,能提供购买的过期食品及购物小票即可,因为举证这件事本来就很麻烦,难道消费者买了过期食品,然后要一路拍视频到店里,证明当天在卖的是什么,作为超市,出售过期食品是管理不规范。其实我本来就是开开心心去买东西,也不是要去敲诈,上礼拜六正好中信银行信用卡搞活动,我买完回家一路上美滋滋的想着可以看电视吃零食了,结果出了这个事,到现在还觉得像吃到了苍蝇屎。
我买东西都是先看生产日期,再看保质期
哎……因为是散称的,所以我也没多看一眼,谁知道就躺枪了
建议你问问包大人吧,过期产品可以一陪十,不满500赔500。价格欺诈是一赔三
问什么包大人啊,据我所知,购买到过期食品确实可以提出十倍赔偿,但是,这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消费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销售者的这种行为确实是故意的,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句话“明知”二字又该如何理解呢?身为消费者难道不该就“明知”二字方面进行举证吗?如果无需举证,将“明知”二字加在该条款中又是什么意思呢?
生产日期和质保期标在包装上,他们在兜售,如果说超市的管理是合格的,商品拿出来都会看一眼,出售过期食品那就是明知故卖,如果说他们并不知情,那就是超市管理不规范,是否要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我也不懂。这一条里的明知,应该是不排除有些散称商品将保质期标在箱子外包装,箱子可能丢了,那营业员可能真的不知情,顾客买到了即使过期的,顾客也不知道,这种才属于无法举证,我这生产日期都标在产品上,难道他们瞎吗?要不然就是小学没毕业不识字。作为商家,兜售产品时,难道不应该确认生产日期吗?如果他们不确认生产日期就摆上柜台,请问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我的赔偿诉求确实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说实话我也不靠这1000块钱发家致富。
以后发现,不要直接打电话给商场,你应该再去一次商场,拍下视频这样你就有证据啦
不需要这么麻烦的,我只要能证明我手上有过期食品,且产品与小票一致就可以,而且商场有监控,之后他们有没有撤柜都能在监控里看到,法律只要消费者能提供账、实相符就可以了。真的买得太糟心了,商场约我明天晚上去协商。

2018-4-18 09: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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