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社保审计科以及公积金业务科等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公司发放工资是通过网银转账或者所谓的跨行转账,而且每月发工资都是分两笔转入,比如说先发放基本工资,接着再发放提成类的工资,并且给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都是按照苏州的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指示和规定,相关部门如何看待和正确处理这样违法的事件??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1.苏州市区社保缴费的基数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作为缴费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市社保中心要求单位每年按照员工上年的工资性收入总额为依据,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申报,作为该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2.参保者对本人参保缴费有疑义的可到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计科咨询反映,电话:6523655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xincheng12”网友,您好!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您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也可向我中心反映。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反映,以便我们妥善处理。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7-4-11 23: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