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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放假期间基本工资问题

2024-8-30 23:02:4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像我们这种私人中小企业平时都是上一天班得一天工资,累计上满22*8小时为基本工资1940,超过上述时间为加班,不管星期六日,反正累计满就行。今年十一中秋按照国假放了8天,那么像我们这种情况能问工厂要1-4号的基本工资(1940/22/天)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2017年10月1日至4日期间的工资(2017年10月1日、2日、3日为国庆节假期,2017年10月4日为中秋节假期)。另外,日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为20.83天。如您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请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估计叫你下个月补回4天
国家制定的节假日期也要看当地的单位实际情况……
至少苏州市范围内事这样的

2017-10-11 06: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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