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新区区内的企业专利补贴政策是如何的?再请问,高新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专利补贴吗?如果可以,相关政策是如何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高新区内符合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专利资助,具体请见如下政策。《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专利申报资助额度(一)对申请外观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二)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三)对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项目,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给予资助3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给予资助3500元。(四)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在国际阶段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国际专利获美国、欧盟或日本授权后,分别给予资助4万元。每件国际专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国际阶段资助)。(五)区内科研机构、高校、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专利申请人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递交知识产权申请文件并予以受理、且第一申请人(或唯一申请人)的地址在苏州高新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一)第一申请人(或唯一申请人)为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它经济组织;(二)第一申请人(或唯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居住证的个人。《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系统提交相关材料:(一)填报《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二)提供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本区居住证)及复印件。(三)其他材料1.申请专利资助须提供专利实质审查费收据及复印件、实质审查通知书及复印件和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授权资助需提供授权证书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单位(个人)须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涉外代理委托书及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摘要(中文)复印件以及各种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首页复印件。3.申请一般著作权资助须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般著作权登记产生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正版软件资助的单位须提交软件正版化方案、与软件供应商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商标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际注册商标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核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或商标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商标注册申请产生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3)办理商标补贴资助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理时间(一)对于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请材料,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全年受理,每年根据受理情况发放一到两次。(二)办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截止时间为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的一年内;办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及国际专利授权资助截止时间为获得授权证书后的一年内;办理pct国际阶段申请资助截止时间为国际申请日后的一年内。(三)办理一般著作权申请资助截止时间为获得登记证书后的一年内;办理正版软件申请资助截止时间为购买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四)办理国内商标资助截止时间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一年内;办理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资助截止时间为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号后一年内。【高新区科技局】
高新区内符合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专利资助,具体请见如下政策。
《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专利申报资助额度
(一)对申请外观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
(二)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600元。
(三)对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项目,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给予资助3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给予资助3500元。
(四)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在国际阶段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国际专利获美国、欧盟或日本授权后,分别给予资助4万元。每件国际专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国际阶段资助)。
(五)区内科研机构、高校、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专利申请人每年获得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向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递交知识产权申请文件并予以受理、且第一申请人(或唯一申请人)的地址在苏州高新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
(一)第一申请人(或唯一申请人)为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它经济组织;
(二)第一申请人(或唯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居住证的个人。
《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一)填报《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二)提供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本区居住证)及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申请专利资助须提供专利实质审查费收据及复印件、实质审查通知书及复印件和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授权资助需提供授权证书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单位(个人)须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涉外代理委托书及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摘要(中文)复印件以及各种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3.申请一般著作权资助须提供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般著作权登记产生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正版软件资助的单位须提交软件正版化方案、与软件供应商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商标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际注册商标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核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或商标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注册申请产生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办理商标补贴资助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受理时间
(一)对于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请材料,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全年受理,每年根据受理情况发放一到两次。
(二)办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截止时间为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的一年内;办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及国际专利授权资助截止时间为获得授权证书后的一年内;办理pct国际阶段申请资助截止时间为国际申请日后的一年内。
(三)办理一般著作权申请资助截止时间为获得登记证书后的一年内;办理正版软件申请资助截止时间为购买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
(四)办理国内商标资助截止时间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一年内;办理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资助截止时间为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号后一年内。
【高新区科技局】
2018-2-16 1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