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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吴中区郭巷街道及墅浦社区

2024-8-29 14:52: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中海.独墅岛小区全部交付已经两年多了,入住也已经达到80%,连个业委会都成立不了,业主提出申请,街道及社区各种理由推脱。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街道和社区履行职责了没?有没有执行第十三到第十七条?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中海独墅岛花园有别墅区、高层区两个部分,总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左右,共1704户,其中别墅区建筑面积约21.8万平方米、共559户,高层区12.9万平方米、共1145户。在2017年社区组织过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但因别墅、高层两个区域的业主代表在有些方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进度缓慢甚至无法推进。2017.7月别墅区业主代表发表声明并提供业主签名的书面材料给社区及街道物管办,表示不愿意和高层区域共同成立一个业委会。由于中海独墅岛别墅区域及高层区域属于同一个小区,各区域无法单独成立业委会,而且业委会选举投票需双过半(面积过半、业主数过半),故社区暂停了独墅岛花园业委会的筹备工作。综合考虑目前实际因素,开展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时机未成熟,社区暂时不会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此复。吴中区郭巷街道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应当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扯皮,社区一拖再拖,里面的内幕要深挖
同意,街道不管事。
这里面水太深,要触及到有些人的利益。
网友: 您好!经了解,中海独墅岛花园有别墅区、高层区两个部分,总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左右,共1704户,其中别墅区建筑面积约21.8万平方米、共559户,高层区12.9万平方米、共1145户。在2017年社区组织过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但因别墅、高层两个区域的业主代表在有些方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进度缓慢甚至无法推进。2017.7月别墅区业主代表发表声明并提供业主签名的书面材料给社区及街道物管办,表示不愿意和高层区域共同成立一个业委会。由于中海独墅岛别墅区域及高层区域属于同一个小区,各区域无法单独成立业委会,而且业委会选举投票需双过半(面积过半、业主数过半),故社区暂停了独墅岛花园业委会的筹备工作。综合考虑目前实际因素,开展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时机未成熟,社区暂时不会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此复。 吴中区郭巷街道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郭巷街道居然公然曲解法律法规?谁给他们的胆子?

2018-6-11 16: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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