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苏州市的最新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计入劳动时间就是说,只要能提供出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就应该给带薪工资,不能扣钱的。对吗?也不是说规定一个月只能休一次这种类似的?
2018-10-29 16: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