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0年领养一弃婴,女孩,无领养手续,户口当时落在相城区,现随迁到了高新区,已读高中,目前还没让她知道身世,这次暑假想带她去澳大利亚朋友那里熟悉一下环境,后续出国就读,现签证需要出生证,这个我该怎么办,去哪里办,特求助于此,感谢!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办理出生证需要以下条件: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签发机构应当告知领证对象如实填写《苏州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符合收养条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儿童申报户口,凭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不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017-7-17 15: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