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各区社保问题

2024-8-27 19:57: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想问下吴江区医保,吴中区医保,苏州市医保报销比例什么都是一样的吗?是不是都通用?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吴中区和市区通用,政策一致,吴江区目前不一致,吴江区在2020年与融入苏州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吴中区医保与苏州市医保政策一致,吴中区参保职工可以在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划卡结算。吴江区执行其相应医保政策。吴中区人社局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目前,吴江区医疗保险政策尚未与苏州市区医保政策完全一致,我区社保体系正逐步与苏州社保接轨过程中,到2020年吴江区社保将全面融入苏州市社保体系,实现医保就医同城化。2018年度吴江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如下:(一)门诊待遇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人员累计自负400元之后,在职职工在3000元内按60%结付,退休人员在3500元内按70%结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基本药品目录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结付比例提高到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2.门诊特定项目:(1)一个医保年度内,在门诊治疗的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其中发生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均有指定的目录库范围)的费用累计在4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结付90%;4万元以上的部分,结付95%。尿毒症透析患者门诊使用透析辅助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8000元以内结付90%。恶性肿瘤患者门诊使用肿瘤辅助专科药品和中草药饮片时所发生的费用,在8000元以内结付90%。(2)一个医保年度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使用专科药物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在8000元以内结付90%。(3)一个医保年度内,血友病门诊使用专科药物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在6万元以内结付90%。(4)老年性白内障门诊手术的医疗费用在3800元限额内的部分(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8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结付90%。(5)一个医保年度内,重症精神病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全额结付。(6)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以180天为一结算周期,每一结算周期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累计在4000元以内结付90%。以上门诊特定项目(除老年性白内障门诊手术)均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对尿毒症透析患者实行“透析约定管理”。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时,应选定透析类型(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及约定医院。约定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透析类型或约定医院的,应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办妥登记手续后,尿毒症透析患者在约定医院进行选定类型的透析治疗时,可享受尿毒症透析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二)住院待遇1.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600元;二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一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该院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患重症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2.结付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费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在4万元(含)以下部分在职职工按90%结付、退休人员按95%结付;4万元以上均按95%结付,不设封顶线。2018年度吴江区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如下:(一)门诊统筹1.普通门诊(1)参保居民(不含大学生)结算年度内在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以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补助:①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60%;②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40%;③吴江区级医院、区级专科医院为40%;④苏州市区定点和指定转诊医院为35%。(2)参保大学生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补助。2.门诊特定项目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20万元限额内,基金按90%结付(其中,尿毒症透析患者门诊使用透析辅助药品时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在8000元以内基金按50%结付);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8000元限额内,基金按90%结付;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60000元限额内,基金按90%结付;重性(症)精神病人在门诊使用规定的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2000元限额内,基金按100%结付;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3800元限额内(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800元,包含检查、麻醉、用药、治疗、材料等全部费用;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基金按90%结付。以上门特费用均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限额。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20万元封顶。以上门诊特定项目(除老年性白内障门诊手术)均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门特申请程序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居民到所在区(镇)经办机构领取《苏州市吴江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或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官网自行下载,由区社保中心确定的医院负责认定后(附相应的检查、检验报告单、病史记录),报所在区(镇)经办机构确认、登记备案。对尿毒症透析患者实行“透析约定管理”。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时,应选定透析类型(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及约定医院。约定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透析类型或约定医院的,应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参保居民办理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手续后,在定点医院均持社保卡实时结算。(二)住院统筹1.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线。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000元。患重症精神病的参保居民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最高可报费用封顶线为20万元。2.结付比例:参保居民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费用,2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按年度累计分段结付。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部分,基金按7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在上述结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降20个百分点。吴江人社咨询热线:0512-12333。谢谢您的关注!
网友: 您好!吴中区医保与苏州市医保政策一致,吴中区参保职工可以在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划卡结算。吴江区执行其相应医保政策。 吴中区人社局

2018-6-4 09:09:1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