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从4.1开始实行在社区卫生院的建卡,刚好赶上这个时间,昨天去社区医院跑了一趟下来,有几点问题不明白:
1.在社区卫生院建卡之前,去社区咨询过,被告知要先办理准生证和生育联系单,前后跑了2次才搞定。这其中的资料包括一项是工作单位需要盖章的“职工生育证明”,其内容除了社保编号以及交社保的区域外,还要填写结婚登记日期和生育几胎等信息。我拿给领导盖章,领导玩笑说,我怎么能证明你的婚育情况呢?哈哈,想想也是,公司除了能证明它是在给我正常交社保外,咋会知道我的结婚日期和生育情况呢。所以我觉得这个职工生育证明的内容欠妥,单位只能证明交社保的情况,其他的也只能是听员工自己描述罢了。
2.揣着准生证和生育联系单,去到卫生院,说是建卡,卫生院的医生从前到后都没有问及这两个资料,所以我请问这2个单位之间需要衔接什么?而且这个顺序必须是先社区后卫生院?我的理解是社区的那两张纸,其实就是为之后办理生育保险用而已,没必要那么着急去办理啊。
3.关于阳光卡:社区医生说前几天开会说了,必须是在本区登记结婚才可以拿到那个阳光卡?原来原来不是我们想象的苏州户口啊?那这个阳光卡请直接告知我们只能是土生土长的苏州本地人享受就好了啊,和新苏州人没关系呗。另请问文件在哪里?
4.社区医院只能做常规的检查,什么nt,大排畸什么的都做不了,还得自己去大医院自行安排,那在社区建卡的意义何在?只会让我们在社区和医院之间跑来跑去(因为一般大的检查都要提前预约的)。
还有社区的孕检系统和其他医院的系统信息是共享的么?
新的规定出来,大家都是一团雾水,就没有一个流程和文件规范么?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疑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是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开具生育证明,到社区(村)居委会或者街道(镇)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单位如果因不了解职工的生育情况,可写明在本单位就职期间有无发现违反政策生育的情况就行。二是在卫生院建卡与准生证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办理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如果要领取阳光券,卫生院就会要求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准生证)。社区也是为了减少你来回跑的次数要求先办理好的。三是阳光券免费对象是户籍人口,苏州市各区以结婚登记地点为准发放。如果您是新苏州人,且在本区域居住满半年以上,也可领取阳光券。四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础性一般性诊疗工作由基层医院负责,发现高危及异常的情况才会建议转上级医院,或到上级医院做专项检查。只要建好了围产保健卡,所有信息在孕检系统内部是共享的。如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咨询我区妇幼保健所,电话:66181775。
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2017-8-15 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