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刘家港有个种植物的大棚,在2017年4月24日被小偷偷窃了价值4万余元的植物,在公安机关的迅速破案下,抓到小偷20名左右,立为刑事案件,案件编号为j3205856317042400005,在5月下旬,在派出所的组织下,偷窃方与我方进行了一次赔偿协商,由于偷窃者没有全部出席,此次商谈没有结果,约定人员齐了再进行协商处理。案件发生过去有3个多月了,现在没有任何人来联系我方到底怎么处理这件事。希望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快处理速度,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绮菲”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公安局答复如下:该案由我局浏家港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开展大量调查工作,系附近一些村民以为大棚马上拆迁,里面的多肉植物系主人不要的,法制部门认为不够刑事处罚,浏家港所组织过双方商谈赔偿问题,但未果,已告知对方如需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7-26 11: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