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5月12日晚5时30分笔者相约明友一行准备去长沙出差,临行前来“多美大酒店”用餐,刚进大厅中央,一赵姓经理指引笔者一行六、七人上三楼包厢用餐,当时该经理并未向笔者一行提示包厢消费“规矩”……
50分钟用餐完后,经服务员结算笔者一行共消费270余元,这时服务员又提出还需支付另外的茶水费60元,笔者当即提出异议:怎么还要另付茶水费60元,因笔者是直接用餐消费,并非是在包厢喝茶、打麻将消费,为何强制笔者消费呢?同时事前该经理并未向笔者“公示”,当笔者一行提出异议后,该经理非但不接受,而且态度非常嚣张:你能把我们“酒店”怎样?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笔者发现,在大厅门口有一个小牌只对包厢限定60元、六小时消费范围公示,但并不适用笔者一行直接包厢用餐消费。
笔者认为:该酒店纯粹是强制笔者一行消费,并且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及消费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五十五条 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消费欺诈的法律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自愿、公平交易规则!
太会赚钱了吧
2017-05-31 15: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