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12月4日从金阊区寄出一个件到园区跨塘,第2天下午2点多收件方打电话过来说顺丰快递员说快件丢失了,我打顺丰总部电话总部告知还是正常状态没有丢失,我再打派件员的电话告知确实是丢了,后经了解11点派件员就已经知道丢失了,我想问下收件人不通知我,你们顺丰准备多久告诉我遗失了。然后我一下午直到晚上一直电话联系总部和点部,点部领导一直说正在寻找,可能是被其他快递员拿错了,就这样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我联系点部领导还是没有找到,还在寻找中。我10点开车到跨塘点部,负责人说监控看过了派件员把我的快递带出去了,我和派件员出去看昨天派件时候经过苏杭超市的视频,派件员开的是一辆毫无安全保障的电动三轮车,拿了快件就到楼上送件了,一车的快件就这样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丢在楼下2分钟,事后我提交给了顺丰17800元的价值证明,几天后顺丰通知我因为没有保价只能赔偿1000元,我不接受,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马上过年了,顺丰现在电话都没有一个了,今天我打电话过去问,理赔部负责人葛女士更是说出了“顺丰快递丢失快件是很正常的事,顺丰没有保证过不会丢件”这样的话!我说前几天电视台刚报道过圆通快递丢失件的事,律师说快递公司丢失了快件是违法了合同法就应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葛女士说不可能的,没有这样赔偿的。建议我去法院告他们,我要求见苏州地区的负责人,也被拒绝。并告诉我不电话联系我是因为现在总部愿意赔偿4000元,知道我不会满意的,只会被我骂,所以没有联系我。大家说说这个顺丰公司是不是气人啊!
苏州市邮政管理局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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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邮政管理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核实,该件12月4日寄出,运费12元,未保价。该件确认丢失后,顺丰速运公司与寄件人协商理赔1000元,寄件人不接受理赔方案。经调解,顺丰公司表示会在年后与寄件人当面沟通理赔事宜,寄件人表示知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按照寄件人与快递企业签订的格式条款(交寄快件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您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1-19 2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