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导您好:本人于2016年就职于相城区一企业,二个月后该企业领导跑路,至今无法联系。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入职时已注册在该企业,老板跑路后本人无工资,也无社保至今。老板至今无法联系上,企业大门紧锁。现本人想将自己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重新注册于新的工作单位,但因原老板无法联系导致相关变更注册无法进行(因无法提供与上家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现想咨询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解除与原工作单位(老板已跑路)的劳动关系,具体应如何办理,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适合该法。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城区人社局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2018-3-18 18: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