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为身体问题,在医院动了手术,还需大致3个月左右的病假。
现在人事通知说,病假工资按照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付。
但是在前三年的病假,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是我基本工资的80%。
想确认下,到底病假工资的基数是什么?
首先,公司合同,员工手册没有特别的约定,均写按照法律,法规来。
第二,我已工作10年以上,在本公司连续8年。
第三,我现在在六个月的医疗期内。
如果需要仲裁,苏州这边的程序如何。因为本人还需卧床休息,无法行走。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8年7月13日
网上也各种各样的回复。
如果我有先前的先例,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的80%支付过,是不起可以认为这个是惯例,有约定的含义?
2018-7-13 11: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