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17年5/4---5/9号在苏州市立医院北区住院做流产手术(稽留流产--三个月),是先做手术的,现在想在公司请流产假(公假),公司说要去医院重新结账,走生育保险那一块,问医院的医保办说住院做手术是不能走生育保险的,社保那一块不能报,在公司就不能请公假,请问下相关部门这个是要如何处理的?? 社区的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公司的职工节育手术证明 都已开好
请问相关部门是不是住院流产就没有流产假的? 请尽快回复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上述规定,住院流产享受产假待遇,在履行请假手续时,应执行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您与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休息休假等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详细表述咨询。
2017-5-26 08: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