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您好,基本情况如下:我爱人是一名高中教师(2014年5月取得高中美术教师资格证并于2014年9月正式参加工作),至2017年8月底前一直在淮安工作,其中职工社保交至2017年8月,另外还交了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医保交至2017年全年。现在的情况是:现因家庭原因,我爱人2017年9月正式从原单位离职,2017年9月完成了吴江区的户籍迁入办理并成为吴江户口,2017年11月开始在工业园区企业上班,试用期3个月,现单位说3个月后开始缴纳社保。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社保方面:
1.目前我爱人的职工社保从2017年9月至今有中断,请问会影响后续退休工龄或者说医保待遇享受么,有中断期限制么?
2.如果职工社保可以补缴,如何补缴,是个人补缴还是现企业补缴?
3.目前我爱人她手中有省内一卡通和淮安市民保障卡,请问还需要办理苏州市民保障卡否,还需要办理省内转移手续么?
4.吴江地区是否可以再同时参保城镇居民医保?
教师资格证效用方面:
1.因目前我爱人暂不在学校工作了,请问教师资格证后续会失效么?
之前就上述问题咨询过相关部门,但是得到的答复都比较模棱两可,故在这里统一提出。问题比较多,还请工作人员能够不吝时间,费心解答,在此深深感谢您了。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由于您的情况相对复杂,需要答复的问题比较多,为了能够清晰准确的给你答复,请您直接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或者将您的联系方式留给我们,我们将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退休时看累计的社保月数,中间断了没关系。2014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不会过期。
2017-11-30 11: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