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金郡物业不交当年物业费就不可以租车位,也不能办理以前年度未用完的物业费退还,为什么这合理吗?物业可以这样捆绑操作收取业务费吗?而且我们物业不作为,小区电动车乱停,汽车乱停,东西丢了无处可寻,门口大门设置形同虚设,让我们真心不甘心交这物业费!啥都不干还强制收取业主物业费,唉,业主的钱也是辛苦赚来的就用来养这些不干事的物业了!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已经督促物业禁止将物业费与停车费进行捆绑收取,同时加强小区管理,妥善处理业主所提出的问题。吴中区城南街道
物业费不交还想租车位?笑话~物业费早晚都得交,服务跟不上,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物业炒了~
物业交是要交的,可是交给这帮啥都不干,管理乱七八糟的物业就很糟心
业委会就仅是个名字而已,从没见过发挥什么作用,和物业关系和谐似一家,不知是否有利益捆绑
业委会和物业永远都是一丘之貉
我不清楚业委会的成员是谁选举的(我从来没有参加过选举),这些成员具体是个什么的角色,是有建筑工程行业相关技术认知能力,还是了解物业管理规定,或是热心为各位业主请命?一直都是业主在投诉,从未见业委会发声。
明年就要换届选举了,你可一定要参加
现在小区正在组织改选业委会,可以支持一下
我一直在外地,周末才回去,我在地产总部和物业交集很少
1、物业费和车位费是二个法律概念,二者捆绑、附加绝对是违法的。依据:(1)《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2)市物价局明确答复捆绑是违法行为,可以致电市物价局法规处。2、如果车位是人防车位,将车位使用和物业费捆绑、附加更是违法。依据:(1)《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件》第六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全体业主当然包含欠交物业费的业主。(2)省人防局答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指无条件必须向全体业主开放。3、屡次出现这种物业费和车位费捆绑、附加的违法问题与街道、住建局等部门的不作为、纵容有极大的关系。这些部门错误地、没有法律常识地认为根据“权利义务是对等”原则,所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不管什么原因)就不能使用车位。但是“权利义务对等”是指在一个法律关系下的权利义务对等。比如: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义务,享受物业服务是权利;车位使用法律关系中交纳车位费是义务,使用车位是权利。不能将二个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交纳物业服务费)与车位使用法律关系中权利(使用车位)混为一谈是极为荒谬的。举个街道、住建部门也能理解的例子,即便欠缴物业服务费,也不能断电断水。这背后的法理就是因为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与供电供水法律关系是二个法律关系,不能将供电供水法律关系中的使用电水权利与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的交纳物业费义务理解成对等的权利义务。如果业主欠纳物业费,只能采用催缴或起诉的方式。4、根据一段时间对该网站的观察,你的物业费和车位费违法捆绑的举报/投诉在这个网站是没有办法依法解决的,因为街道、住建等部门肯定会答复你“根据权利义务对等,你不交物业费所以就不能使用车位”,建议你依法依规向省、市相关部门或纪检机关举报。因为越往上,法律理解更透彻、业务水平更高、为民办事意识更强。
听说有人不满意业委会主导的退能耗结余150万给业主,因此要换掉业委会?
新城金郡物业不交当年物业费就不可以租车位
反过来,如果你不租车位,是不是就免交物业费呢?
不知道,我想换掉物业
物业太糊弄了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南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已经督促物业禁止将物业费与停车费进行捆绑收取,同时加强小区管理,妥善处理业主所提出的问题。
吴中区城南街道
为城南街道依法确认物业费和停车费捆绑系违法行为点赞!希望吴中区住建局、郭巷街道、湖滨社区等至今仍偏袒物业的部门认真学习法律,提升业务水平
没有任何效果!停车,安全等问题一直解决不了!物业再督促也没用
因为新城金郡的物业、、就是摆设摆设摆设啊
2018-9-4 09: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