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都已拆除,如再次安装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一些最基本的废气处理设备是17年才安装的,之前的环评报告是哪位环保工作人员发的?如不再做塑料生产是否该取消原料的环评报告?之前增容肯定是有新的生产工艺,增添了新的设备,否则为何要增大用电量?这方面谁去监管?~~来自iphone7plus手机客户端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三里根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环境保护局答复如下: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18-2-24 07: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