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
领导你好!申述人:顾增林,男,身份证号:32052419630*******,家庭住址:吴中甪直车坊长巨村下扒浜5组村民,电话:13862559845。请求: 1、拆除迁移本人(主)房子让地给水闸建设。2、离本人宅基地(民房)向南移60米处建设。 3、.撤消水闸在小民民房边上不合适、不合规初选施工地点,另选合适地段。 事实理由:一、近日甪直水利站、村干部找本人说要在本宅基地房子河道处建一个50年一遇水闸,浪头很大(中央财政资金);吴中甪直水利及村所说所为“批文及公示”都是朱家巨自然村水闸,烦请领导查看一下苏州吴中地图、下扒自然村,朱家其自然村各在何处。批准朱家巨水闸为什么要建在下扒自然村呢?依这种领导这样《思维及官威》“张三犯罪法院判死刑,刑场就可刹李四、王五”啦!这种脱离群众、闭门造车张冠李戴马牛不相及办事作风怎能让小百姓信服,这其中的奥秘大家多懂得。为此本着对水利工程支持和以后安全运营管理发挥50年一遇防洪作用,本人认为原领导水闸初选地点不合适、不合理的就在小民民房边上不符合防洪标准及要求也不利于今后水闸运行开展防洪抗灾,故本人提出离本人宅基地60米处建设或者迁移本人房子让地给防洪闸建设(建议望领导能采纳)。地方领导是要让老百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而不是为了完成指标就随意选个弱小村民民房边上开建工程,不管实效、不顾环境影向,水工程建设是要百姓参与经得起子孙后代检验的。二、1、水闸建设后河道口变小成6米(原30米左右)减少水的流速影响河床及水质生态2、水闸建设后影响河道通航能力即百姓生产生活因下扒浜自然村以种植水八仙为主的农业村对面河港处多有土地。3、本人房屋离河道只有2米如水闸建在初选位置本人房屋处不符合防洪标准及要求同时也不符合当地村民习俗。4、水闸建成后同时还有桥梁通行对本人房屋周边构成不安全因素增加。以上百姓大事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希望领导们能按照总书记说的“把群众当亲人、把诉事当家事”用发展眼光看问题、创新有担当能把实事正真做实做好!人水和谐,富民而不扰民(采纳本人建议)。盼复!
申述人:顾增林2017年7月24日 附周边群众:金**、濮**、濮**、濮**、顾**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2017/8/23 下午2:23 [url=]查看楼层[/url]网友: 您好!因您有其他方面诉求,且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目前属地政府正在沟通中。 吴中区水(利)务局。
本人对第六次回复很不满意,吴中区水(利)务局所说的目前属地政府正在沟通中最近从未有人来联系沟通过,只不过是水利局与属地政府踢皮球。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朱家其河道,起点为南泾娄,终点为大姚塘,全长810米,流经沈家角、朱家其、马娄里、下扒浜4个自然村。该河道名称于2009年的《苏州市吴中区新农村建设车坊地区河道水系规划》正式命名,2016年《吴中区甪直镇河网水系规划(2015-2030年)》对该河道名称未作改变。 朱家其闸为吴中区2017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甪直灌排区工程之一,项目位于长巨村下扒浜南浜大姚塘口。该项目建设方案于2016年10月19号经省水利厅、财政厅批复同意,实施方案于2017年1月6日通过审查,并于2017年1月9日经苏州市水利局、财政局批复同意实施。通过前期一系列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于开工前贴出公示,并在吴中区水利局备案。该闸为完善甪直长墩圩防洪排涝体系而建,长墩圩面积8.54平方公里,防洪标准是50年一遇,2015年建设了7座闸(站),这次准备建设6座闸,朱家其闸(反映人反映的水闸)位于反映人房屋西南侧的河道内。 根据相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朱家其闸施工对反映人的房屋没有影响,为确保施工时的安全,在设计时已考虑了支护方案,且项目建成后,只是在水位超过防洪水位后才关闸防洪,平时都是开闸运行,对反映人的生产生活不会产生影响。 诉求人要求水闸向南移60米的要求因现场条件限制而无法满足,诉求人关于房屋搬移的要求,水利部门已作出不影响诉求人生产生活的结论,又因该地段未列入拆迁范围而不予支持。 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甪直镇
2017-8-23 20: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