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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事故报废车的接收与处理

2024-8-17 20:36: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作为吴江区的市民,家庭用车在两个月前的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报废,对于具体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就是报废车要送去汽车拆解厂接收。但是作为一个区居然没有拆解厂,要去昆山,太仓等拆解厂处理。对于这个问题已在吴江12345打电话咨询,区公安局给的答复始终是:去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拆解厂。
我想问一下政府部门:1、汽车拆解厂的性质跟殡仪馆差不多,现在汽车保有量这么高,一个汽车拆解厂算不算一个便民实事部门?如是,该如何解决?
2、据说吴江区原本有拆解厂的,由于环保问题而停业,请问该拆解厂什么时候能再接收车?(给个明确的时间答复!因为已经等了2个月了)
3、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报废汽车证明,汽车报废作为政府回收行为,交管部门为什么不能先接收报废车,出具报废证明,再由政府集中处理报废车?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公安部门确认,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综上,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有具体的先后办理流程,敬请谅解!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商务局确认,1、吴江仅一家汽车拆解公司,但因厂区所在地块性质问题,该公司无法进行环评手续,环保部门开出了停产整顿通知。停产期间不得进行拆解,包括接收报废汽车。2、这确实是一个便民实事项目,所以区政府包括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以及开发区政府也都在努力协调此事。但在各方协调下还未能在该项目上作出临时环评,目前在协调是否能得到新的土地指标。新项目成立到重新建设到环评的手续的办理都需要一个时间周期,短时间内无法迅速解决,所以请市民耐心等待。我们会尽量协调各个项目、各个环节,尽快促进整个项目早日成功!

2018-9-18 14: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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