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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向孩子收取的义务教育学费应该由政府负担!

2024-8-16 1:07: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 2016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民办教育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学习上述法律,感到义务教育不管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对受教育的孩子应该如法律所说‘’不收学费,杂费‘’。
理由:
根据上述法律,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民办义务教育必须是非营利的,孩子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是公益事业,是政府行为,民办学校向孩子收取的非营利学费应该由国家政府负担,因为上述法律非常明确‘’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现在外地来常熟正常工作,参加常熟建设的新市民的孩子在常熟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仅仅不收书费,仍要向孩子收取学费,是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的,学费应该由政府负担。。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跟帖告知学校的名称、地址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正本清源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发改委、教育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最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并没有条文明确免收学费。由于您未提供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联系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电话:51530292。 2.从今年秋季开始,我市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文件要求,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7 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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