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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2024-8-15 11:17: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想改善住房,已有公积金贷款,怎么可以还清后再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123苏州市民”网友,您好! 一、购买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贷款最高限额。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4、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短或最长期限、月应还贷额等因人而异,您可以登录我中心网站“网上个人业务”系统进行初步测算 https://gr.szgjj.gov.cn/retail/。(贷款额度以柜面审批为准。) 三、根据您所述,如您将已有的公积金贷款还清,且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7-9-3 15: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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