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第28条,新生儿登记户口时需准备三样材料:出生证明,户口本,结婚证。
今天上午请假,在姑苏区沧浪派出所为新生宝宝办理户口登记,我和爱人均为姑苏区沧浪街道户口,出示准备的材料后,户籍民警要求再出具一份生育证明,但是江苏省和苏州市的政府法规和沧浪派出所的办事指南均未要求新生儿户口登记时出具这份证明,不知道行政的法律依据何在?
派出所上午11:30下班,下午1点下班,我上午肯定办不了,要请假一整天,车费人工费不计,就觉得派出所的行政不亲民不便民。
小孩出生前在社区登记,出生后在医院登记,这些信息派出所不能调用吗?既然姑苏区公安局的便民服务员说依法只要3样材料,为何派出所的要求不一样,姑苏区公安局内部管理如此松散懈怠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查,目前国家虽然放开二胎,但还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国策,居民拟生育前应至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由社区审核是否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时,根据有无生育登记服务单判定其是否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无此联系单该新生儿则会标注为计划外生育。《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定期将办理出生登记的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该投诉人至沧浪派出所咨询时,已告知其可至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生育登记服务单,如果开具不出,新生儿也可以申报户口,标记为计划外。
2017-6-5 11: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