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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下开饭店,油烟排入雨水井,地下车库,小区油烟.....

2024-8-12 13:36: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吴江市江陵西路1888号新湖明珠城聆湖苑东区,
一栋二栋楼下;一共开了四五家饭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井。导致地下车库,小区门口,一栋二栋,油烟味严重。
进出小区,车库,受强烈油烟味刺激,严重影响生活。甚至低楼层住户都不能开窗,要不满屋都是油烟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请求政府部门,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开饭店行为予以整顿,清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开发区环保科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处,经查发现明珠城聆湖苑1栋2栋所经营的饭店均已加装油烟净化设施,针对市民反映的油烟问题,物业已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经现场取证发现确实存在油烟扩散等现象。查阅物业相关档案已开据违章整改通知书,为此社区工作人员已上门告知立刻改进排烟方式,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汇同公安、消防、工商、环境整治处及物业一同前往现场联合执法取缔室外经营范围。感谢关注!
请环保部门严查

2018-5-23 10: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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