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运东大道卓锦兰香小区 物业违规允许纯住宅小区内开设便利店 2#101 开了所谓卓锦超市
向住建局 城管反应此问题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物业一事无成 和二房东合伙干群租的勾当 现在又干起了超市
物业还帮忙在小区大门醒目位置投放广告,请问住建局是开发商物业就可以无法无天吗?这无耻的号称新加坡cgp物业收着2块多物业费 对得起这个价格么?没主管这无法无天物业的部门吗?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了解,2-101业主3月8日私自摆放广告,物业发现后已制止处理并对此事出具整改通知书,并沟通协调,业主同意将于近日整改并关闭超市。另,物业处并未与二房东合作出租群租。谢谢您的关注!
2017-3-8 09: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