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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投诉 投诉张家港碧桂园翡翠湾欺骗消费者

2024-8-11 5:52:5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首先,感谢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你对关于第一次的投诉内容进行了回复,但该问题并未解决,你就设置成了已处理,很抱歉,只能再新开一帖。
对于你的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物价局核实,现答复如下:2015年,省物价局出台了新的《江苏省定价目录》,《目录》中未将,地地下车位的销售价格纳入政府定价范畴下车位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制定。因此,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地下汽车库(泊位)价格管理的有关意见》(张价管[2007]1号)文件明确每只地下车位售价不得超过7.5万元的规定已缺乏上位法的支撑。 2016年2月,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决定废止张价管[2007]1号文件,同时,为避免地下车位价格因文件废止而大幅波动,造成新的矛盾,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拍卖文件中约定地下车位价格。经调查,碧桂园---翡翠湾一期、二期是2015年12月取得土地开发权,在张价管[2007]1号文件废止之前,所以,售价为7.5万元/只。而三期是2016年6月取得土地开发权,并依会商要求在土地拍卖文件中约定地下车位价格为8.5万元/只,所以,三期拟按土地拍卖文件中约定的8.5万元/只销售。另外,关于你反映张家港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碧桂园---翡翠湾三期地下车位过程中涉嫌价格违法,本机关会依法进一步深入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你的回复,我有如下几个问题
1、“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地下汽车库(泊位)价格管理的有关意见》(张价管[2007]1号)文件明确每只地下车位售价不得超过7.5万元的规定已缺乏上位法的支撑。 2016年2月,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决定废止张价管[2007]1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因此,2016年2月,决定废止张价管[2007]1号文件,请问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并请提供废止该文件的书面材料及实行新规定的相关文件。
2、“同时,为避免地下车位价格因文件废止而大幅波动,造成新的矛盾,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拍卖文件中约定地下车位价格,三期是2016年6月取得土地开发权,并依会商要求在土地拍卖文件中约定地下车位价格为8.5万元/只”。
我查下了下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布的土拍公告,该地块拍卖公告为“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张国土告字〔2016〕7号”,该土拍公告中,从头至尾从未明确公示约定销售车位价格,此次土拍,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拍公告未明确公示,是否违规?
3、按你所说,2016年2月后,土地拍卖文件中约定地下车位价格为8.5万元/只,该价格为销售价格上限,即价格不超过8.5万元,是最高限价,碧桂园销售在前期销售过程中,一直强调7.5万元/只车位(3期业主共有600多名,有较多聊天记录及录音证据可作证),此次车位认筹,碧桂园突然违约,加价销售,是否涉嫌价格违法,欺诈。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待部门有反馈结果,我们将跟帖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房产管理中心和土地储备中心核实,现答复如下:张家港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取得位于暨阳湖大道6号的张家港碧桂园翡翠湾地块,楼盘备案名为“碧桂名邸”,按照土地出让文件,该地块车位限价为7.5万/个。张家港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取得位于河西南路西侧的翡翠湾三期地块,楼盘备案名为“碧景名邸”,按照土地出让文件,该地块车位的限价是8.5万/个,第二个车位不超过15万/个。张地2006-a37-q号地块(翡翠湾三期)出让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地块竞得人必须保证竞得地块的非人防地下汽车车位销售:购买第一只地下汽车位的销售价格不超8.5万元,购买第二只及以上的销售价格不超15万元。感谢您的关注!
顶............................顶
支持楼主,希望早日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答复!!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关注,及时解决我们业主的问题。
希望能早日还业主公平与诚信,顶起
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广大业主的诉求
诚信为本,请相关部门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望有关部门重视我们600多户业主的集体意见并尽快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顶上去,希望早日解决。
希望有关部门出面了解,尽快答复,严惩不法行为!
广大业主持续关注中,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出解决方案!!

2017-10-11 1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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