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熟市正在开展三合一群租房、违章搭建、一户两宅整治工作,但是请问,商品房违规使用要如何处置?比如碧溪新区华臣天邑居底楼,原用作电瓶车之类的停车场所,无拍卖手续,无房产证,现在被占用居住使用,并在室外开门,建造遮阳挡之类的东西,虽然物业不作为,但是作为老百姓,还是需要咨询房管局各位领导,这类违章占用是否需要整治?是否因为整治不了,干脆发放房产证默认了?本着苍蝇老虎一起打的观念,请房管部门核查,给予答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ping19820217”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碧溪新区核查,现答复如下:该楼层的底层属于当时开发商的销售赠送,小区物业将加强管理。感谢您的关注。
这个应该属地拆除吧?
嗯得一幢一起拆
“ping19820217”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碧溪新区核查,现答复如下:
该楼层的底层属于当时开发商的销售赠送,小区物业将加强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4 14: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