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9日,我驾驶电动车行驶到海虞北路金沙江路时,被王姓美团外卖送餐工,在超越时把我撞倒,交警现场勘查后,王xx陪我去就医,医疗费是我付的(对方不肯付,说要责任认定后)
5月3日我感觉身体好一点了,约王xx去交警大队处理,责任认定为王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xx拒绝签字。
6月19日我去交警大队,交警打电话让王xx来处理,他借故不来,交警让我和他约时间去处理,对方第一次接电话没给我明确答复,后来就开通了短信通,到现在没有和我联系。期间我发了三次短消息给他。他置之不理。
6月26日我只能一个人去交警大队,我对王xx这样的态度表示遗憾,这不就1--2千元的医疗费,同时表示了我想放弃的念头,交警说;这是无赖行为,鼓励我去法院起诉他,我考虑后感到,目前因为送外卖骑手要赶时间,无视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比较多,(我老邻居也是在前几天被送外卖的撞得头破血流)我的合法权利要维护,同时也要对这种无赖行为说不。我决定去法院听听他们怎么说。
我是有生以来第一次进入这神圣的地方,被工作人员指引到10号窗口,一看是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窗口,接待我的是一女侓师,我说明情况后被告知:要起诉必须先付300元,把对方身份证信息调出来,然后再进行以后的程序,我一听就感到这是一个漫长的路,我表示了自己的感受,我要维权第一步就是要300元,接下去还要什么,还有多少门槛要过,还要付出什么,付出多少我不知道。
可对方早就估计到,像我们这样的受害方会望而却步的,在就医过程中王xx喊来的人,非常淡定,当医生要我做核磁共振时,我有犹疑,他确在旁边说:尽管看。
现在我不知道对这样的老赖,我该怎么办,是交钱买折腾,还是......,
如果让他们这样继续下去,交通事故会更加频发,说不定那一天又会降临到你我上身上。
还有身份证信息查询费用300元,这门槛收费是否太高了,我看到交警在罚款时,只要输入身份号码,所有身份证信息他都看到了,这样的过程值300元,就这一个就可能把人挡在法院大门外。
今天在这儿发帖,望有识之士发表见解,呼吁有关方面尽早修订相关法律(接待我的律师告知说法律是有漏洞的)让像我这样情况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别再受伤受痛苦再受折腾。让这些老赖不再有漏洞可钻!!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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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zhujm52”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法院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你反映的与他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进行民事诉讼应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原告起诉时应预交案件受理费。感谢您的关注。
换作是小汽车撞了楼主,司机分分钟来解决问题,扣车扣证不是玩的。
深表同情,我家也碰到过:对方全责,医药费自付3,4千,人家只拿了500块,最后直接人消失了。交警部门也建议我们走法律程序,然而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还是自认倒霉算了。建议这种人应该纳入征信体系
有证据证明是在送餐时间发生的,可以把美团也给告了的。
赤脚的真的不怕穿鞋的引用一句话可能有点不恰当,但是很对,自己要千万小心。‘锦衣华服,何必追赶野狗’真的浪费时间精力最后不一定有结果就算判了陪你钱也不一定能拿到
遇到债务纠纷更是起诉不起,法律漏洞太多!
老古话说的好:穷死不打官司饿死不做贼!这点小钱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也有可能的!
千万别过分相信法院,这是个更加惹不起的地方,没经过的人以为那里是个威严、公正、法制的机构,经过的人才知道:天下乌鸦一般黑,
要是楼主碰了他,他就吃定你了,没办法,嫩有阶岩石,他呢,阶岩石背在了身上
现在的法院不可信任,这官司一打,肯定胜诉,但对方恳定不肯付钱,于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又会让你去证明对方的财产收入,房子要有房产证,工资要有证明,这些能拿到吗,法院就做等你提供的证据,你的证据总是不够,你只能等待对方哪天良心发现,把钱付了,结果发现有没有去法院结果是一样的,如果不信,你就实践一下,好处是借此更懂人生
对方在送餐,是履行职务行为,这过程中撞伤人,全部赔偿由签约的单位即美团承担。你不用再去纠缠送餐的,直接起诉美团,赔偿医药费等。所说的查询,复印等诉讼费用不必担心,起诉时一并提出由美团承担。这种小额诉讼不复杂。就是花点精力。
同情楼主,现在不讲理的人太多了,法律约束不了,没办法的,只能自认倒霉,我以前也碰到过。让舆论来谴责她,太不近人情了,愿社会上少点像这样的人。
应该纳入征信系统,让老赖们寸步难行,这样问题就会倒多来了。
我已经根据您的要求,在前天11.20把本人姓名、电话号码私信提供给您了,我正在等待部门处理。
感谢楼上各位网友的关注和理性的发表。感谢你们对我的同情和忠告。同时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发表您的见解,让我从中得到帮助。
深表同情,我家也碰到过:对方全责,医药费自付3,4千,人家只拿了500块,最后直接人消失了。交警部门也建议我们走法律程序,然而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还是自认倒霉算了。建议这种人应该纳入征信体系
谢谢你对我的同情!开始我也和你一样有类似的顾虑,想放弃自己的权利。后来我经过交警的鼓励下,我认识到这样的行为继续任其放从下去,不但对受伤害方无利,更加严重的是,会加剧常熟市区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说不定那一天类似的情况又要出现在你我......对这些无视交通法规,拒不接受处理的人,不能继续放从下去。
对方在送餐,是履行职务行为,这过程中撞伤人,全部赔偿由签约的单位即美团承担。你不用再去纠缠送餐的,直接起诉美团,赔偿医药费等。所说的查询,复印等诉讼费用不必担心,起诉时一并提出由美团承担。这种小额诉讼不复杂。就是花点精力。
你的回帖我看了,谢谢你!!我目前还不知道怎样写起诉状,起诉什么包括起诉誰,上面有网友说的经济纠纷,或者债务纠纷,我认为目前还没有到这一步,现在是交通肇事方不去相关职能部门接受处理,还没有产生经济纠纷,不存在讨要的问题。接下去先等待相关职能部门的核实处理。同时希望有更多网友的帮助。
“zhujm52”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法院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你反映的与他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进行民事诉讼应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原告起诉时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感谢您的关注。
2018-6-30 11: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