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戴亚琴,联系电话为:13862575539 扣扣:1329539207
我于2014年7月份毕业于苏州市职业大学,2015年12月份通过自考获得南京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在2015年11月份于苏州姑苏区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公司,企业名称为“苏州海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为最新的三证合一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8ma1mb0j93t。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9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是我本人戴亚琴。
公司目前有两人在职,我本人以及一位应届毕业生,当时他是以实习生的身份在我单位任职,现在他取得了毕业证书。非苏州户籍,毕业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我们单位现在需要为他缴纳社保,继续留用,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符合以下的政策?
1.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时间。
如果我给该员工缴纳社保满6个月是否符合以下的就业扶持政策?
3.一次性奖励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后一年内的离校未就业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谢谢!
如果符合,我应该去哪边申请呢?请提供帮助,我表示万分感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条件为:1.小微企业必须经过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认定。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小微企业须与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的条件为:1.招用的应届毕业生为苏州户籍2.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经过于诉求人戴女士电话联系后了解到: 1.你公司招用的员工为17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社保补贴要求中的条件,至经信委完成小微企业认定后可享受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请于合同履行满一年或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月至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申报补贴。 2.招用的毕业生为非苏州户籍,不可享受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7-17 1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