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8:00-10:50期间,本人将车辆停于新浒花园一区西门的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教育文体中心停车位上,停车期间有车辆将我的车撞损后逃离现场,约10:50我返回取车时发现车辆被撞,并拍照留证,期间开车离开现场5分钟接人。10:58分返回现场后我电话报了自己的保险公司备案,11:04分我报110,11点14分派出所2位警员到达新浒花园一区西门门卫室,下着雨警员并未查看我的车辆,直接说那个地方监控看不到(最近的监控就在我停车位4-5米左右,直对着我的停车位),期间门卫室保安大爷告知,可以去文体中心看看监控,一名警官直接回复称周日肯定没人,再没有去文体中心查看的情况下就妄下定论,是不是一名执法者的工作态度?最后,2位警员一直就没离开门卫室、没有查看我的受损车辆、没有在附近区域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给我的答复称附近摄像监控是属于派出所,但是已经坏了,没有监控,无法找到肇事车辆,就草草结束了。百姓诉求: 1、请问派出所执法人员执法查案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是否过于薄弱? 2、小区类似监控坏掉的情况听闻多次,请浒墅关派出所仅就新浒花园小区的监控运行维护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做一个系统调查、评估、分析。我车辆被撞是小事,如果同样的事情导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又该如何处理? 3、要求执法人员再次向文体中心确认是否有监控,是否有可能查看到附近监控录像找到肇事车辆?不能纵容这种撞车后就逃离的违法和不道德行为;如果因为派出所监控损坏,导致无法找到肇事车辆,我的车辆维修费用应该有谁承担?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此警情涉及民事赔偿属于救助服务类警情,浒关派出所工作人员处理过程并不属于诉求人所述的执法查案。经浒关派出所核实该处监控确实是损坏无信号的,并且浒关派出所也早已报第三方进行维修。同时也非常感谢诉求人对我们日常工作的监督。
说了那么多,根本没正面回答问题,到头来一个诉求都没解决,就一个是服;两个字呵呵;三个字算你狠!
2018-11-19 09: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