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2017/7/4 下午2:11 [url=]查看楼层[/url]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属居民自治组织,非我局管辖,由属地街道进监督和指导,由于增设停车位由业委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增设停车位,故关于增设停车位的事情来信人可向业委会反映,如业委会不配合也可向属地街道反映。对于是否满足消防通道要求,非我局权属,请直接向消防部门。【高新区住建局】 ...
网友您好,新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已于2017年6月13日对该小区物业进行行政处罚,经新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再次核查,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将该问题提请社区业主委员会,近期已同意将“划线”刮除。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六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新区住建局,你们看着办啊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对于反映的消防问题,需要消防部门进行专业认定后并由消防部门给予处理意见或行政处罚。【高新区住建局】
2017-7-6 15: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