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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昆山总工会相关职工事宜

2024-8-5 18:08:0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x-met3000/met5100光谱仪主要用于金属材质成分化验,其仪器可激发x射线,会产生辐射,属于射线装置,其核心配件成分为铍,已被列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一类致癌物清单中。2007年9年本人至昆山南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工程处任职工程监造(监工),2010调任工程设计主办,负责工程设计、用料编列;2011~2017年兼任光谱仪使用、送修、保管等工作,负责昆山工程处工程用料(供带料),昆山南亚各公司材料检验以及单舍三期扩建工地用料检验,期间委派三人负责光谱仪使用,因各种原因,转由本人一人使用、送修、保管等工作,这段使用期间有多次发现头晕恶心,四肢乏力,免疫力下降(感冒一次须一个月才能恢复),脊柱酸痛等不适反应,已多次反应身体不适,应将此兼任工作转交,但主管始终以文书交办的形式委派本人操作(如附委派业洽函),本人于2017/1/12正式发邮件给主管要求将光谱仪工作转交,但主管始终交接本人一人兼任,经过多次反应,公司于2017/6/1将其兼任工作交接至其他同事(如附交接文书)。在近六年的使用期间内主要负责工程处供带料、昆山厂区各个公司部门送检材料以及单舍三期工程用料等,配合检验材料的种类、大小、数量等进行间断接触(每日使用时间不固定),期间有发生头晕、恶心现象。昆山南亚近十年内有放射性辐射光谱仪约十几台,目前发现资深光谱仪使用员工疑是因光谱仪辐射导致的放射性肿瘤(肺癌)职业病,现已向企业工会反应,并进行苏州职业病鉴定,因苏州地区职业病资质未审批,现至省中心疾病控制中心鉴定,经确认因企业未依照以下员工相关安全防护法规执行,导致职业病鉴定资料不全,无法进行职业病鉴定。考量个人申诉力量薄弱,特向昆山总工会求助,认真落实面对,以职工工会身份正面企业相关未依法规执行相关事宜,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也给目前在职员工一个交待,以利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九大之牢记使命,勿忘初心,以人为本,追根究底之学习精神,为职工服务,多谢!依照2007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放射工作人员证》。(企业未申请办理)。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4天(企业未安排上岗前培训,仅做过一次约半小时的产品介绍)。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期间企业未依法执行)。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期间企业未依法执行)。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和考核。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期间企业未依法执行)。第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期间企业未依法执行,配置个人剂量仪器)。(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 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上岗前企业未依法执行,仅有2007年常规入职体检报告)。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第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2011~2017年上岗期间,企业未依法执行,仅有2016年6月9日常规入职体检报告)。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017/6/1离岗后企业未依法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本人省体疾病,有本人自费检查发现其疾病)。第二十五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已多次反应身体不适,仪器操作时多次发现头晕恶心,四肢乏力,免疫力下降,脊柱酸痛等不适反应,要求将兼任工作转交,但企业始终委派本人一人兼任)。第三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附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2004】27号)。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根据1965年劳动部(65)中劳薪字第248号文规定(该文现在仍然有效),把从事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企业均未依照以上岗位津贴规定予以发放。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总工会答复如下:经核查调处,现将处理结果报告如下:当事人为南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彭宝成。2018年2月8日,昆山市总工会、昆山开发区总工会,在南亚与当事人和企业行政方见面。了解诉求,协调处理争议。目前双方达成共识:待职业病认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法处理。当事人对协调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苏劳社[2000]125号文明确:职工1991年底前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可折算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你不属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因此退休时不能计算特殊工种折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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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昆山总工会、昆山开发区工会领导: 你们好,关于2月8日于昆山工会驻南亚单舍三期办公室举行会议事项,目前有以下几点疑惑: 1、针对我前期陈述: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附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2004】27号)。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企业均未依照以上岗位津贴规定予以发放), 昆山南亚行政部门人事部宋德花主管回复:针对昆山工程处x-met3000/met5100光谱仪是否属于卫生局法规规定的射线装置,有待确定,如果其仪器确认为射线装置,昆山南亚是否要依照相关法规补发津贴,还请协助确认。 2、针对昆山南亚行政部门安卫环刘**主管所述:其仪器辐射量极其微小,对人体无伤害,一个x射线电离仪器既然被归属于普通电磁电器,令人无法接受。 针对以上疑惑,现已洽安监局确认,并于3月5日洽第三方机构至昆山南亚厂区检测其仪器的辐射程度,并洽第三方机构、昆山南亚工程处刘**主办、贾**主办、苗*专员在场作证,其仪器所激发的x射线电离辐射达90以上,远超过人体可接受<2.5范围(如附),与南亚行政部门所述截然不符,存在诱导政府官员、隐瞒事实,舞弊责任之嫌疑,且针对其仪器是否属于射线装置,并,针对其相关法规津贴,还请协助要求昆山南亚补发。 3、昆山安监局、昆山环保局以及昆山总工会均为昆山政府部门,代表昆山这座文明城市的法律以及法度,针对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至南亚调查情况时,昆山南亚行政部门首先提供无效之仪器豁免文书,又诱导第三方机构以安全防护方式进行辐射检测,与前期七年内实际检测方式不符,并诱导政府官员、隐瞒事实,舞弊责任,弄虚作假。 4、针对昆山南亚未依照卫生局法规给放射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培训以及个人剂量检测,私自购买射线装置,未至安监部门申报,强行要求受害者操作仪器,受害者被辐射癌变后,企业故意弄虚作假、恶意诱导,隐瞒事实,舞弊责任,藐视法律,不顾受害者安危,给文明昆山抹黑,昆山相关部门应正面应对其不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5、三岁定八十,从小看到大,,针对昆山南亚这一行为,甚是让人公愤,也让人深思,现已将其以上事宜向昆山南亚工会高主席反应(如附),再次向昆山总工会求助,以人为本,追根究底,大事从小事做起,小事从根本解决,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也给目前在职员工一个交待,以利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九大之精神,共同创建文明城市,多谢! 6、监督举报,提供线索,实为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是党的纪委与检查,恳请昆山相关监督、纪委、检察部门立案调查,以小博大,不要等到发生群体辐射、中毒等事件,再作追究,为时晚矣!

2018-2-5 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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