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明城市张家港的不文明现象,环保目前看来成了老大难问题,杨舍镇香蜜湖公馆南侧一个房产开发施工工地的生活区,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横流,不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臭气熏天,最可恨的是污水不做任何处理,开了一条沟,通向香蜜湖公馆小区,并且在香蜜湖公馆小区围墙上开了一个洞,直接排放到香蜜湖小区的景观河道里面,居民站在河边一阵阵臭气扑面而来,河水明显发黑、浑浊,请问有没部门来监管?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他们的眼里是不是摆设?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1号
按照常规:建筑工地的施工及生活污水排放相关要求:
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编制、落实生活和施工污水排放方案和措施,对生活、施工污水排放线路、处置措施、受纳水体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规划安排。二、施工污水有条件的必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条件入污水管网的,须安排吸污车辆定期进行排污处理。施工污水在接入污水管网前须设置足够数量和规模的沉淀池、过滤池,并及时清掏避免失效,防止管道堵塞及污染水环境,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三、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厕所须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有条件的须市政污水管网,无条件入污水管网的,须安排吸污车辆定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掏处理。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待部门有反馈结果,我们将跟帖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开发区(杨舍镇)核实,现答复如下:城管塘市分队接到举报后已派执法队员到该工地查看,情况属实,已和工地负责人反馈上述情况,对方答应马上与环卫所签订清除垃圾的协议并将工地内污水抽离。感谢您的关注!
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抹黑张家港国家级文明城市的恶劣行为。要求张家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责令他们停止排放污水,并予以行政处罚。
要求张家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监督,要求施工企业的污水收集、排放限时制定相关措施并公示给香蜜湖公馆小区业主,要求施工企业添置相关污水处理的设施设备。
要求施工企业承担对香蜜湖公馆受污染河道水体整体更换的换水费用。
非常感谢你们的及时处理,老百姓感谢你们。
另外,要求施工企业承担对香蜜湖公馆受污染河道水体整体更换的换水费用。
这个请问是如何落实的,因为事实上他们的行为已经对香蜜湖公馆的水体造成了污染,水体发黑、浑浊、有臭味,这个谁来更换?
常州上次暴露出的污染垃圾填埋事件也在被追查,香蜜湖公馆水体被污染了,是不是要香蜜湖公馆里面无辜的老百姓来为你们的污染行为来买单?
2018-7-30 08: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