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领导:
有几个问题困扰着我!
情况说明:1、我是北厍东方村的村民,2000年结的婚,生有一儿,儿子户口随我,但我老婆是外省乡镇街道户口;
2、乡下有一幢上世纪90年代父母亲造好的三楼三底老房子,目前只有一本是1998年10月份办出来的我父亲名字 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3、我还有两个哥,他们及其家属和孩子的户口都没在乡下;
4、我父亲前几年去世后,户口本户主改成我的名字,母亲的户口也随我。
问 题:1、a:我老婆的户口能不能随我迁到北厍东方村?b:如果可以的话该怎么迁?c:如果不可以的话,迁到吴江松陵镇 (有房产证)可以吗(该怎么迁)?
2、乡下的房子不是归我一家所有的,房子的证(房产证和宅基地证)能不能分得开?如果可以的话该怎么分?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公安局调查核实,父亲去世后房产证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过户,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的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咨询者应先将房产证和宅基地证过户后,再对照上述规定是否符合迁入农村的条件,如符合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户口。另您诉求中的不动产权证事宜,区国土局在调查处理中,我们会进一步跟踪补充。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你好:经区国土局核实,按照《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吴政规字(2014)4号]的规定;像你这种情况不能分户,只能把原有的宅基地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在你或你母亲名下。咨询电话:63135221。谢谢您的关注!
2017-7-16 16: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