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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和湾花园开发商枉顾各业主权益

2024-8-2 20:31: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颐和湾花园开发商雇佣第三方(类似黑势力)强行管理车库,限制每户只有一辆车能进入车库(或买或租),由于颐和湾花园的设计,路面停车位非常少,只有东大门的几个车位,小区又靠近主干道太湖西路,业主根本无法解决其他车辆的停车问题,很多业主回家成了难题。开发商同第三方对于业主其他车辆的临停问题也不给于解决或任何答复,只规定晚八点到早七点不准临停车辆停入车库,对于未离开的临停车辆在没通知的前提下,第三方管理人员恶劣地用泡沫胶给黏在驾驶位正前方玻璃上,很难去除,妨碍开车,给小区业主造成很大的困扰,为此,业主跟第三方闹到了派出所。 第三方还要求提高车位租金到360元每月,这违反苏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去年,对于颐和湾的停车问题,由职能部门,开发商,业主三方沟通达成过一个协议,开发商拿出几十个车位作为动态车位给大家,解决了业主其他车辆的停车问题。但这次开发商又私自单方面取消原来三方的商定方案,把车库承包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又用一些不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对付业主,给小区业主造成很大的困扰,尤其深感自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开发商对于车位的售价高达18万,这显著高于吴中区的平均水平,房屋车位配比略高于1:1, 目前开发商还有一百多套房屋没有出售,车位大部分也是空置的,按照规定,业主是可以承租第二辆车的车位的。
作为业主,我们遵守苏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各条例对于车位管理的规定,但是颐和湾的小区位置及规划,对于业主的停车问题确实存在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关注并协调一下,还颐和湾花园各业主一个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非常感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经与开发公司核实,目前有关车位的租赁与转让,已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7号文件执行,保证入住业主每户租赁或购买一个车位的需求。并且针对已购买车位业主,暂时提供额外租赁一个车位的服务。如有车位使用需求,请与开发公司协商,车位申请登记地址:颐和湾花园运河图书馆一层正门右侧(车位租售中心),联系人:小刘13913515667。3、对于车位租赁价格问题,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规定,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60元/车位·月,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240元/车位·月。如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的,可提供票据向价格主管部门12358投诉平台进行反映。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经与开发公司核实,目前有关车位的租赁与转让,已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7号文件执行,保证入住业主每户租赁或购买一个车位的需求。并且针对已购买车位业主,暂时提供额外租赁一个车位的服务。如有车位使用需求,请与开发公司协商,车位申请登记地址:颐和湾花园运河图书馆一层正门右侧(车位租售中心),联系人:小刘13913515667。3、对于车位租赁价格问题,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规定,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60元/车位·月,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240元/车位·月。如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的,可提供票据向价格主管部门12358投诉平台进行反映。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12-5 12: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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