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和我老婆两个人共同购置了吴江的一套房,用的是我的公积金贷款30年,目前我们的情况是房产证已经下来,但是户口还未落户,目前关注吴江一处商品房,不知道购置第二套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是否可以用我老婆的公积金贷款?还有房子如果挂在我们父母的名下,然后贷款我们来还?是否可以这么操作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唯独相信你”网友,您好!一、1、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在苏州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2、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另一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第二套房贷款。3、目前,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且利率上浮10%。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源,新建普通住房:开发商已办妥销售和贷款相关手续、且主体结构封顶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且需在公积金中心房源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房源备案信息的。三、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您父母申请办理住房贷款的,需与该笔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为同一户口簿直系亲属的,可以办理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业务。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吴江分中心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公积金月缴存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区住建局核实,您所关注的购房事宜,按照苏府[2016]150号文,本市户籍家庭可购买三套住房。谢谢您的关注!
第一个问题,外地户口买不了二套房,
第二个问题,等第一个问题解决了再说!
户口还未落户,怎么购买二套房
外地户口,只能购一套房产。楼主被限购了
你父母应该也是外地户口吧,那么如果想挂在你父母名下由你来还款,那么要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先解决户口问题再说吧
市场经济下让你有钱也不能买,拍地更不是价高者得,而是碰运气。。。呵呵,这届人民的经济不行啊
2017-12-4 16: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