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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住建局确保业主“知”的权力

2024-7-31 17:58:2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关于李园新村(天生赢家)物业合同已经被住建局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也就是说该合同在未被追认效力之前是处于无效状态。既然如此,那请问住建局为何该合同里的物业费调涨与征收停车费等条款仍然继续在实施中呢?是社区没去告知物业公司暂停实施还是物业公司抗拒暂停实施呢?住建局既然已经彻查并确认清楚该物业合同有效力待定问题了,但为何却一直都没有告知业主与物业公司知晓呢?任由该弊端持续存在,业主权益持续受损,就非得等到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才去处理吗?难道在更换物业合同之前就无法先让业主与物业公司知晓吗?那业主“知”的权力何在??请住建局提出为何无法先告知业主与物业公司知晓的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提不出来那就请住建局依法行政,立马先告知业主与物业公司知晓该物业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在效力尚未被追认前不得继续执行。 备注:住建局可知道现在物业公司对本小区物业费与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不一,能蒙骗业主就骗,能收多少算多少,之前就被玉山镇物管科纠正过,难道住建局的作为还不如玉山镇物管科吗?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答复:目前紫藤社区在柏庐办事处物管科的指导下对李园新村(天生赢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后,再对物业合同问题进行商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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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8 1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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