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矫枉不能过正 “新民晚报”9月9日刊登《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要协调发展》文。文章说,中国经济转型的基本目标是三维目标:经济增长,环境友好和社会公平。作者程名望先生认为,环境改善不可急功近利“一刀切”,更不可依赖于“运动式”的“休克”疗法。程先生说,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要协调发展,治污不能出现企业大面积停产、工人失业,家庭生计堪忧的局面。经济增长、环境友好和社会公平应并重。对此,笔者赞同,古人云:“过犹不及”,不可单维性的实施“矫枉过正”。 “矫枉过正”的思想曾经在中国风行过,现在仍存在。如城市管理,很多大城市的街边店被整掉,上海市较多,甚至有的老店也因不在规划内而关闭。城市交通要通畅是正确的,市容要整洁、整齐也是对的,但不宜过度,应兼顾民众的需求和民生。苏州里河新村整治,一条扬里路街边店全拆光,交通大通畅,确是大好。但原来的“理发店”、“报刊店”、“服装店”、“点心店”都清理掉,多少影响了居民的需求。据说,整治还要扩大,笔者认为应适度,不能把老新村按园区高档住宅区那样来整治,要关心老新村居民的需求,“矫枉不宜过正”,应有多方位思想,不能单项思维。单项思维治理实是懒政。 笔者认为,治污应多维,不可单项思维,城市管理也应多维。矫枉不能过正,“过犹不及”。这才是科学利民思维。 苏州生
2017-9-11 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