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尚湖****教师张*和其堂弟张*前往前夫家趁主人不在家时采取撬门撬锁的形式抢走大量财物,经报警后兴福派出所不作为,本人向派出所了解情况,开始派出所办案的徐*警官以张*不接电话为由,拒绝办案。之后徐*警官又答应开学后一定到学校找张*做材料录口供,但成了忽悠,至今未见找过张*。后向寒山论坛投诉,被告知派出所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而不处理,本人在此再次强调,张*由于婚内出轨,并以原告身份向男方提出离婚,并不存在家庭矛盾问题。另当时办案的徐*警官据说已调离该所,但是并未有人接手该案件,今年再和派出所联系,派出所表示已经结案,不再受理。请问派出所如此做法是按的什么法律法规,有何依据,为何在不告知报案人的情况下私自结案,如此办案让老百姓心寒!以上情况均有证据,如需要可提供。恳请寒山闻钟不要再让老百姓无助。
以上为原贴内容
“ycxbx”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2016年9月23日10时许,常熟市公安局兴福派出所接顾某某报警称:其居住的常熟市虞山镇珠江路丽江苑*幢***室阁楼小房间内门被撬坏,里面少了一些衣服。经调查,系报案人顾某某的儿子和媳妇正在闹离婚,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儿媳从丽江苑*幢***室搬出来后回娘家居住,之前曾多次回丽江苑*幢***室(丈夫家中)拿回自己的物品,但是均被男方拒绝。2016年9月23日,儿媳至丽江苑*幢***室,拿走衣服、书本、小孩子玩具等物品。故辖区派出所不存在不作为情况。 感谢您的关注。
此为答复内容
现有如下疑问请相关部门作答:
婚姻存续期间和张*非法进入公民家中抢夺财物并无联系是两个事情,被男方拒绝就能私闯民宅为所欲为?是否只要是夫妻,任何违法活动都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何况私闯的民宅并非张*和前夫所有,请问是否张*私闯民宅受兴福派出所保护?另外陪同张*前往实施抢东西的张*和钟**并非离婚关联人,为何能逍遥法外?被抢的东西的清单已经提供,远远不止衣服、书本、小孩子玩具等物品,派出所为何视而不见?存续期间由于经济纠纷,待法院判决后再分割不是常识?派出所找的理由让人无语!不通知报案人可以私自和嫌疑人商量了结案?
希望派出所给出办事的依据和法规,而不是打着人性化的幌子不作为,人性化是给守法公民的便利,而不是给派出所不作为和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希望寒山闻钟能主持公道,为我们弱势群体发声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ycxbx”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对于您反映的情况,兴福派出所已开展调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矛盾,张某从丽江苑*幢***室搬出来后回娘家居住,张某之前曾多次回丽江苑*幢***室(丈夫家中)拿回自己的物品,但是均被男方拒绝。2016年9月23日,张某至丽江苑*幢***室,拿走衣服、书本、小孩子玩具等物品。本着和为贵的理念,兴福派出所希望双方理性冷静客观地对待离婚纠纷。感谢您的关注。
感觉派出所没错。。。。。。婚姻存续期间的事情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清官难断家务事,就可以不管了?
兄弟说的也有道理,但是断事的应该是法院,公安机关应该秉公执法,认真调查清楚罪犯违法的事实。
另外报案人当天就到派出所做过询问笔录,为什么嫌疑人却可以逍遥法外,不做笔录,
明显是派出所承办民警的态度问题。
婚姻续存期间?那不是就是回自己家吗?
这个房子并非张*和前夫所有,且屋主明确表示不同意张*进门抢东西,待法院裁判后自然会依法执行。
另外张*家有其前夫大量物品,前夫上门讨要,张*之父不让进门,前夫报警后警察也只是前来了解情况,
到底是派出所欺软怕还是不作为还是张*有不可描述的后台,让我们拭目以待。
每天顶一顶,坐等回复
“ycxbx”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兴福派出所已开展调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矛盾,张某从丽江苑*幢***室搬出来后回娘家居住,张某之前曾多次回丽江苑*幢***室(丈夫家中)拿回自己的物品,但是均被男方拒绝。2016年9月23日,张某至丽江苑*幢***室,拿走衣服、书本、小孩子玩具等物品。本着和为贵的理念,兴福派出所希望双方理性冷静客观地对待离婚纠纷。
感谢您的关注。
2017-11-6 1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