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老百姓在寒山闻钟的申诉,有关部门的回复只是应付性还是真的有去了解实际情况?
农创村的建房你们自己也一会回复是农创村新村规划建设,一会又说是我们老百姓自己申请建房!请给予合理解释下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村委确认,2005年2月,吴江建设局下发《关于松陵镇农创村农民新村规划的批复》(吴建规[2005]22号)的文件中,同意农创村的农民新村规划。同时,2005年11月,吴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吴江市松陵镇农创村村民新村项目建议书批复》(吴发改投发[2005]38号)同意了农创村新建农民新村工作项目,并明确了占地和资金来源。农创村在前期酝酿“建新拆旧”方案时已充分考虑了相关问题,同时也作出了相应的对策。但是,农创村在未拆除老村的前提下属于“一户两宅”,不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经村委会请示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对已签了老房拆除协议的农户,可以按政策进行办理新建房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谢谢您的关注!
补充不一致回复
首先要感谢12345这个平台,可以让草民有机会向政府的官老爷么提问。
其次也要强烈谴责我们的职能部门,回答问题躲猫猫,前言不搭后语。
农创新村是非常典型的批而未办工程,有部分审批,
但是剩余部分手续因为土地指标紧缺,办不下来。
村委会贪功冒进,胆大妄为的就让村民开工建设,政治资本捞到了,就不管老百姓死活了。
80%的地块不符合现行总体规划,多么惊人的数据。
村委会答复不了,职能部门推三阻四,也就可以理解了,这是个烂摊子。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确需占用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申请新建、扩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农房建设用地(宅基地),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受理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老百姓在建房之前,已经把所有真实有效的资料,
比如户口本,人员变动情况,独生子女证。。。等等一切资料提交村委会。
但是村委会缺没能把有关的审批手续跑下来,擅自命令村民开工建设。
责任主体应该是村委会干部。
作为草民,真心希望政府能对吴江区太湖新城农创村村委会展开调查。如果查证确有干部违规操作,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就抓他几个。这样,就算这个产证问题短期解决不了,老百姓也能心理安慰一些,至少看到政府的态度了。
这条复制黏贴功能你们已经用的太遛了!请看清我的问题!
我的问题是你们一会说规划,一会说老百姓自申请建新房,报道又是响应新农村建设!你们回复的窗口就是如此草草了事的吗?
2018-10-17 13: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