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14号在科技城出了一个交通事故,在太湖大道与龙山路的交接口,我方要右拐的时候,后面的电动车撞上来了,对方是骑电瓶车,一前一后带着两个小孩,骑电瓶车的时候在打电话,当时我们方向是平行的,心想离对方远一点,于是超过对方开到前面,要到拐弯的时候,按喇叭打转向灯对方没有听到看到,造成前后两小孩子轻微擦伤,电瓶车车主21岁说头晕,于是立即报警,交警来了登记以后,我送他们去科技城医院,自己垫了近七千块,医生拍片说要住院。
由于对方伤势不重,今天已出院回老家了。他们自己垫的钱并不多。所以也不着急配合签字处理,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 目前我方行驶证还扣在交警队,请问,如果对方一直在老家不愿意配合来交警队,那我的证件是不是拿不到了,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对方不去签是不是就不会生效了?另外,在医院产生的所有费用都需要我方来出吗?是不是因此产生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报销,如果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对方提出的金额有差入,这个差额是不是要我来承担?请帮忙确认,谢谢。好人难做呀,当时看对方是小孩子,于是费用都垫了.现在反而处于被动地位了. 对方回老家后,什么时候来苏州还是个问题,关键伤势并不严重,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是否有期限要求的。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在交通事故中,交管部门有权依法暂扣当事人的相关物件,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发还暂扣的相关物件。交管部门也将积极的沟通双方当事人,如经过多次联系伤者拒绝配合,您所垫付的费用可凭交通事故认定书去保险公司理赔。其他相关的事故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辖区内事故处理部门。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7-26 15: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