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何人何时告之过或向我们预置换户告之或出示过虞政[2017]5号文件(具体可询问预换户中有何人知晓此文件)第二,“预置换户原则上不提供地下停下位”可否理解为还是有提供的可能?“原则”是不是就是前面提到的文件?为何我们当事人从未知晓没有地下停车位之事?为何就连村都不知道这件事?第三,“对来访村民进行过沟通解释”是不是意味着解释不应该是事前做,而是要村民在一遍遍的来访中自己寻求答案?第四,地面车位随意占用的问题没有任何变化,所谓的“加强管理”加强在何处?第五,住户与地下车位的对应数量是大于等于或少于难道不能解释一下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辰宿列张”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在虞政[2017]5号文件也有说明,五新花园二期预置换户原则上不提供地下停车位,地面停车由物业公司统筹安排。预置换户可以使用地上车位,属地已经要求五新花园物业做好地面停车位的管理和引导。感谢您的关注。
不想得到答复了,不用回复了,删了吧
“辰宿列张”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在虞政[2017]5号文件也有说明,五新花园二期预置换户原则上不提供地下停车位,地面停车由物业公司统筹安排。预置换户可以使用地上车位,属地已经要求五新花园物业做好地面停车位的管理和引导。
感谢您的关注。
2018-4-9 18: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