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我镇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传统的独门独户和“一户一宅、一宅一主”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按乡规民约,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为维持木渎镇拆迁的平衡性和一致性,因此女儿不另行安置房屋。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网友: 您好!目前,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原则是“一户一宅,因地制宜”,宅基地分户按照《苏州市宅基地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遵循各地传统惯例,综合施策。两个以上子女符合条件需要分户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如在安置房分配中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你可以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吴中区法制办
根据木渎镇的回复,现向吴中法制办举报,木渎镇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与《苏州市宅基地建房管理暂行规定》中两个以上子女符合条件需要分户的,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子女在安置房分配中的同等权利的法律条款相抵触,同时木渎女儿不享受分房的政策明显违反国国家宪法中男女平等的条款与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针对木渎镇的违法行为,现特向其上级政府吴中区政府举报,望吴中区履行作为上级政府的监管职责,纠正木渎镇的违法、违宪行为.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之一: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各地传统惯例,尊重乡规民约,兼顾实际操作,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办法,经镇(街道)人大审批通过后,报区政府备案。鉴于此,木渎镇人民政府先前的答复是符合要求的,还望您理性对待。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之一:一户一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应当按照本意见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各地传统惯例,尊重乡规民约,兼顾实际操作,科学合理制定农村宅基地实施办法,经镇(街道)人大审批通过后,报区政府备案。鉴于此,木渎镇人民政府先前的答复是符合要求的,还望您理性对待。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8-6-26 15: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