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庄宝康(庄保康)是常熟市支塘镇何市人,身份证号码:32052019420******,是一名退伍军人,1960年3月入伍,1964年2月退伍,根据《中央军委关于(2017)退伍军人优待条例》第七条 凡1949-10-1日后入伍的所有退伍军人一律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只区分义务兵、志愿兵(包括超期役)、特殊工作的特殊待遇,取消复员军人与退伍军人的区分,一律统称退伍军人。
(一)、退役义务兵: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凡完成义务兵役后退出现役的公民,年满60周岁,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我岳父应属义务兵,且年龄已经75周岁,完全符合上述标准。老人家想知道何时可以享受到上述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是多少?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swenzhong”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民政局、支塘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经查庄某某目前正享受125元/月的老年生活补助。另目前常熟市民政局未收到您所提及的文件,如今后收到文件,市民政局会按文件政策规定落实。感谢您的关注。
老人除了200多元的阳光工资以外,无任何其他收入。
中央军委关于(2017)退伍军人优待条例,这是个假消息,请不信谣,不传谣。
这条假消息欺骗了许多退伍军人,还真有人跑到论坛上来向政府要待遇的,以为是真政策文件。
估计楼主从网上随便百度了几个政策就来这里要福利
“cswenzhong”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民政局、支塘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经查庄某某目前正享受125元/月的老年生活补助。另目前常熟市民政局未收到您所提及的文件,如今后收到文件,市民政局会按文件政策规定落实。
感谢您的关注。
中央军委关于(2017)退伍军人优待条例
这种文件一看标题就很不规范,再说类似的政策应该是由政府或者政府的民政部门发布,而不是中央军委
民政局及时答复,好,退伍军人人数很多,如果都对这条假消息信以为真,被这篇贴文欺骗,来向政府要待遇,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7-10-10 14: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