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月18日到高新区房管所办理,我和我大伯遗赠房产的过户手续,但是房管所要求我到法院去对这份遗赠协议做确认,只有法院确认了这份遗赠协议才能办理过户。于是我在9月19日到虎丘法院去对这份遗赠协议做确认,法院说这份遗赠协议已经过了确认期,遗赠协议应该在办理过后2个月内确认。我的协议书是在2012年12月在枫桥街道办事处做的无法办理确认,我是一个平头百姓对法律一窍不通经过咨询律师他们说遗赠协议就想遗嘱,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是房管所就盯着这份协议的第4条需要到法院确认生效,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书不给办理过户,我是真的不明白遗赠协议说的很清楚是把新毛家花园11幢304室的房产赠予为什么新区房管所就说不好办理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
您所反映的新毛家花园11幢304室的房地产过户问题,经调查核实,被继承人胡**系您的伯父,两人于2012年12月5日在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见证下签订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枫调字(12)第015号】。该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由您承担对被继承人胡成生生前的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胡**死亡后其名下位于苏州市新毛家花园11幢304室的房屋遗赠给您。该协议书明确约定:须经法院确认后才能生效。
根据您所提供材料,被继承人胡**已死亡,但该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未至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故该协议书不符合约定的生效条件。中心在无法确认其是否生效的情况下,无法办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9-19 1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