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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驾驶证累积记分满12分的?

2024-7-23 6:27: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咨询下驾驶证累积记分满12分的?15天内是必须去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地部门吗,是不是可以先缴清罚款就行了?还有在违法地一个在老家一个在苏州,可以去老家参加学习的吗?还是按照最后一次违法地点??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如仍有疑问,请拨打65398057进行咨询。

2018-12-13 15: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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