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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咨询

2024-7-22 4:07: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再次咨询内容是:“诉求人问的是向高院提出再审诉求状时,这个诉求状该送到哪个部门审核?是不是该送往原审法院原审法官审批?请指点!谢谢”今天看到的答复是:“网友: 您好!《民诉法》并无要求当事人申诉一定需要原审法院原审法官进行审批。相关材料请直接递交相应法院的立案部门,立案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吴中区人民法院本主题由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于 昨天 14:52 添加图标 已处理 尊敬的吴中区便民服务员看到您的回复知道了申诉的流程,可是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处的工作人员说材料一定要交给她的而且说这些申诉材料必须要由她送到原审法官手里,由原审法官根据您申诉的内容作出该不该申诉的决定,如果同意你申诉了我们法院会通知你再填写有关表格再帮你寄到高院的。而且这位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不准打电话咨询原审法官有没有审批好了,因为原审法官工作很忙的。起码要我等3个月甚至半年。至今4个月过去了,杳无音信。打电话不接,现在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求助寒山闻钟了。您说我该怎么办?请指点迷经!万分感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更多法律咨询服务,反映人可直接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或者拨打本院65687598电话咨询,也可向“12348”热线咨询。 吴中区人民法院
2017-9-8 09: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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